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消防栓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消防機構與自來水事業應密切連繫,訓練有關人員熟悉每一消防栓性能
  、狀況及明確位置。並應分別專冊列管及指派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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