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匯票債務人為清償時,執票人應交出匯票,有拒絕證書時,應一併交出
  。
  匯票債務人為前項清償,如有利息及費用者,執票人應出具收據及償還
  計算書。
  背書人為清償時,得塗銷自己及其後手之背書。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