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條、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移送法院裁定
及強制執行事件,以移送機關為聲請人。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移送
法院裁定及強制執行事件,以出租人為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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