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得以命令通知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同業公
會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
、撤銷其決議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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