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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四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 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 ,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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