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期間僱用宣讀員、會場幹事、速記員、臨時服務人員及醫事人員等, 得按下列標準核實計支工作費: 一、宣讀員每人每日二千元。 二、指導員集會期間支一次薪計二萬元。 三、會場幹事及臨時服務人員每人每小時一百二十五元。 四、速記員每人每小時三千六百元。 五、醫事人員按醫生每診三小時五千元、護士每診三小時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