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宜,分八區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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