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航空器上有人藉暴力威脅非法犯干涉、劫持或其他不正當控制飛航中 之航空器之行為,或正準備犯此項行為者,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使合法正駕駛員恢復或保持其對航空器之控制。 遇前項所稱之情形,該航空器所降落之締約國應儘速准許乘客及航空器 航空人員繼續其行程,並應歸還航空器及其所載貨物於合法之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