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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員時期民防團隊編訓服勤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8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警察單位編管之船舶大隊、義勇警察大隊、義勇消防大隊、山地青年服 務隊及民防管制中心仍維持建制,執行民防任務,由民防總隊統一管制 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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