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13
人,瀏覽人次:
8876813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營繕工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營繕工程金額應將工料合併計算,如其自行購料業已經過稽察程序,其 餘工料部分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其招標、比價、議價、依本規則規定自 行辦理,其驗收仍應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