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日間艦船進出港信號規定如左:
  一、許可進港信號為兩個變速圓錐成一垂直線(─△○─△○)懸於港
      口信號桿,或網門船信號桿左橫桁,船席位置旗懸於右橫桁,船名
      旗懸於桿頂(方位係由海面對港口而言)。
  二、許可出港信號為一個黑球(──),懸於港口信號桿或網門船信
      號桿右橫桁,船席位置旗(指離開之船席)懸於左橫桁,船名旗懸
      於桿頂(方位同第一款)。
  三、港口關閉信號係三個紅球成一垂直線(────)懸掛於港
      口信號桿頂。
  四、緊急管制信號係兩個紅球夾一個變速圓錐,三者成一垂直線(─
      ─△○──)懸掛於港口信號桿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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