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受感化人行狀優良或有特殊貢獻者,得予獎賞,其違背紀律者,得予懲
  罰。
  前項獎賞與懲罰細則由國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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