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陸、海、空軍部隊服務二年以上之戰士,由國防部查明左列情形冊 報行政院,於反攻大陸時,發給授田憑據: 一、戰士服務部隊及年限。 二、戰士現有土地種類、性質、產量。 三、戰士原籍住址。 殘廢戰士及陣亡戰士之冊報,依前項之規定不受服務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