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現在陸、海、空軍部隊服務二年以上之戰士,由國防部查明左列情形冊
  報行政院,於反攻大陸時,發給授田憑據:
  一、戰士服務部隊及年限。
  二、戰士現有土地種類、性質、產量。
  三、戰士原籍住址。
  殘廢戰士及陣亡戰士之冊報,依前項之規定不受服務時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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