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為職業學校專業學科各該學科教師之登記 : 一、國內外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為培養職業學校專業學科師 資所設立之研究院、所、部或學系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院所本科或相關科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 位,並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十學分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並修習教育專業科 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四、持有職業學校專業學科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並修 習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