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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8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法
中華民國084年01月18日
第十九條
高級中學教師之登記、檢定、服務、進修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068年05月23日
第十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及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