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就所有影響本人之事項有權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 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以實現此項權利。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七條,明定對身心障礙學生表意權之保障 ,並應依其身心障礙狀況與年齡獲得應有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