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經濟法規立法政策擬訂之參與及協調。
三、經濟法規之審議與法制作業之處理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四、本部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本部訴願案件之審議及其行政訴訟相關事項之處理。
六、本部訴願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七、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行政救濟事件之諮詢及協助處理。
八、經濟法規之統計、蒐集及整理。
九、本部個人資料保護之制度規劃及查核。
十、其他有關經濟法制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五條說明二(五)。現行條文第一款至第四款修正
移列為第一款、第三款、第十款及第八款;另配合業務需求,增訂第
二款、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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