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4
人,瀏覽人次:
9609988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參加之作品經發現有不符前條之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取消獲獎資格 ,其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並應繳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