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80
人,瀏覽人次:
9193901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大眾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大眾傳播業對向其取得個人資料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將申請人、利用 時間及申請人之聯絡方法等作成紀錄。個人資料有更正、補充、刪除或停 止電腦處理、利用之情形時,應予通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