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賽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
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同意無償授權本局、本局
授權之人及因組織法規變更承受數位出版金鼎獎業務之行政機關,
自報名該屆數位出版金鼎獎頒獎典禮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及得獎
作品及報名表所載之簡介推廣使用。
前項第三款所稱推廣使用,指於推廣活動、方式(包括但不限編印數位
出版金鼎獎專刊、出版年鑑)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
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包含
其封面)及報名表所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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