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款第一目流動資產,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資產: 一、因業務所產生,預期將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變現、消耗或意圖出售者 。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三、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資產。 四、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