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投保單位所送之加保、退保申報表,除姓名未填者不予受理外,漏蓋投保
單位圖記、理事長印章或漏填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者,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投保單位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
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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