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信用部及其分部設置、遷移或裁撤設置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依
本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及該法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
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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