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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報請事業單位有第三條之情事時,應於三日 內召開審查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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