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各機構聘僱外國教師、研究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不 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一、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 二、申請文件經查不實者。 三、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未遵期補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