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校、各機構聘僱外國教師、研究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不
  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一、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
  二、申請文件經查不實者。
  三、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未遵期補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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