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綜合設立之機構,其人
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
前項機構辦理庇護工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