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
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
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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