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對其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境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
票證業務相關行為者,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
一、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該境外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
    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
二、評鑑該境外機構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具備相當之控管政策及執行效
    力。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境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
    票證而從事業務相關行為前,應先取得內部業務主管層級人員核准後
    始得辦理。
四、以文件證明各自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責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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