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以下簡稱資恐),維 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強化資恐防制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 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訂定依據。
本規則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 、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本辦法依資恐防制法(下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