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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使用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設備於採購前應依據本規範進行評估及測試,若因業務發展需求選用無法 滿足本規範要求之設備,應依本規範第九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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