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
適足及適任之部門主管、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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