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從事業務廣告活動,另應遵守前條各款規定及下 列事項: 一、應註明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名稱,同一份宣傳文件中涉及多檔期貨信 託基金時,應分別註明各發行之期貨信託事業名稱。 二、應由委任期貨信託事業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向本公會提出申報,同 一份宣傳文件中涉及多檔期貨信託基金時,應分別透過各發行之期貨 信託事業向本公會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