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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委託事項經成交者,以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為確認成交日。 證券商應於確認成交日,按其向本公會函報備查之買賣報告書格式及其 所示應行記載事項,詳實填載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以憑辦理交 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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