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事項經成交者,以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為確認成交日。
  證券商應於確認成交日,按其向本公會函報備查之買賣報告書格式及其
  所示應行記載事項,詳實填載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以憑辦理交
  割。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