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查核人員對於受檢單位之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而隱匿不報或報告不實
  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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