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期貨商辦理客製化契約申請及交易業務,應向本公司繳納客製化契約申請
費及附加費。
前項申請費及附加費收費標準,由本公司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立法理由〕
一、明定本公司收取客製化契約申請費及附加費之法源依據。前揭費用係
    屬期貨交易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期貨交易人支付期貨經紀商之
    其他手續費範疇。
二、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申請費、附加費之收費方式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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