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申請永續發展專項資金債券資格認可,應訂定計畫書,其內容應記
載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之整體永續發展策略概要資訊。
二、選擇投資計畫項目所採用之標準。
三、投資計畫及其環境或社會效益評估。
四、投資計畫之評估與篩選流程。
五、資金運用計畫。
六、發行後資金運用報告之相關事項,且應包含資金運用情形及其綠色投
資計畫之實質環境效益、社會投資計畫之實質社會效益,以及前述效
益之公告頻率與衡量指標。
前項計畫書應經評估機構依發行人所申請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之種類,
出具符合本作業要點或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評估報告。但發行人為國內政
府機關或國營事業,得由其指定之國內政府組織出具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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