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營運計畫之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收費標準及其計算方式並提供成本分析資料。
二、預估頻道授權金額及收取之上架費用。
三、繳費方式。
〔立法理由〕
營運計畫之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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