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電信事業每次申請核配第七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以一個點碼為限、第
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至少一個點碼。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