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收所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被管收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準用監獄
  行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處分,應即時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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