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水利會得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請市主管機 關核准後,停止其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依法辦理 。 一 破壞水利設施者。 二 擾亂用水秩序者。 三 違反決議案件或妨害公共利益者。 四 欠繳會費或工程費逾期六個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