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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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0日
  農田水利會會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立法理由〕
  規定會長任期四年為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