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出差,應事先填具出差人員工作預定表及出差通知單,送交單位 主管及人事、會計單位,分別審查蓋章轉陳校長核定後,將出差通知單 交人事單位登記,並於銷假後填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原預定表送會計 單位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