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推動合作式教育實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合作式實驗學校其組織架構、法規制度、員額編制,在現有體制下彈性
  設置。受聘合格教師受教師法之保障與規範,學校得依需要就相關專長
  者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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