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核定;丙表由本中心訂定,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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