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承貸銀行辦理本貸款之作業流程應函報教育局備查。
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文件,由教育局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前項審查小組之組成、審查作業程序及審查基準,由教育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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