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新生分發入學完成後,戶籍始遷入學區內之學生,由國民中學核對學區
  受理報到或予以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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