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2148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1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

  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
  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設籍在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並
  有居住事實者,準用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優先分發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