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復學時,其學籍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期滿之學生,持休學證明書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復學,並登錄學生 學籍異動名冊。休學生如有必要,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 學。 二、學生如於休學期間應徵召服役,應於服役期滿一年內檢同退伍令及休 學證明書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復學,逾期視為放棄學籍,並登錄學生學 籍異動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