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投資廠商依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得於公車候車亭、文化海報筒、觀光導
覽地圖牌及獨立廣告看板之街道家具設置廣告物。
前項廣告物之設置位置及廣告物內容、規格、材料等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
設置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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