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館擬訂,報本局轉
陳本府核定;乙表由本館擬訂,報本局核定;丙表由本館訂定,報本局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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